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从今年开始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逐步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今后,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新建的低层(别墅)、多层民用建筑(含12层及以下)应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要把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作为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经审查合格的所售商品住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作者: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