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从这个月开始,打算在西宁市创立一番事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自主创业基金支持,这是刚刚出台的《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3月13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从今年3月起,《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的支持对象为:1.2005年(含2005年)以后从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具有西宁市户籍,在西宁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2.2005年(含2005年)以后西宁市生源从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西宁市的毕业生。基金用途:l.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3.为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管理档案的补贴;4.为人才交流机构免费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并实现就业给予的补贴。
基金的支持额度、期限及补贴标准为:(一)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提供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提供3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贷款利率结息。(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提供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不得超过4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 (三)每名高校毕业生只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四)自2007年开始,人才交流机构免费管理1份当年新进高校毕业生档案,基金管理委员会一次性给予100元的补贴;人才交流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就业成功1人,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人才交流机构200元的补贴,以上二项补贴金额控制在1 0万元以内。(作者: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