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10月15日下午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从9月1日开始落实各项参保待遇以来,首批确定的6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为2406人次的参保患者垫付结算费用318070.87元,其中享受参保患者多数为老人和儿童,年龄最大的为80岁,最小的仅1岁。
据了解,我市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中,按照“财政管钱不用钱,社保用钱不见钱,银行付钱不管钱”的资金封闭运行模式,采用了科学合理的偿付方式———垫付制,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和住院治疗,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就诊与补偿医疗费待遇同时一次性解决,手续简便快捷。同时,垫付制的补偿方式在降低居民医保基金风险的同时也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了与民方便、给民实惠。截至9月30日,首批确定的6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垫付结算了2406人次的医疗费,其中门诊总人次2148人、门诊总费用122952.20元、门诊垫付结算费用36337.53元;住院总人次258人、住院总费用813271.70元、住院垫付结算费用281733.34元。(作者: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