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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西宁市消费者投诉分析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日报  2008-02-23 19:57

  青海新闻网讯

  2007年,西宁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1838件,经调解解决183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85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8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2643人(次), 2007年西宁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量与去年同比减少331起,下降了16.3% 。

  百货类投诉名列第一。百货类投诉511件,占整个投诉量的27.8%。由于服装鞋帽属生活必需品,与消费者生活密不可分,日常消费所占比例较大。其中商品质量投诉412件,占该类投诉数的80.6%,服装鞋帽主要是衣物缩水、褪色、起球;皮鞋主要是鞋跟断裂、开胶,鞋面掉漆等问题,商品质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食品类投诉61件,较去年下降34.4%。投诉主要集中在路边和无证流动经营摊点。投诉量下降的原因是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监管领域通过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位居第二。2007年全年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494件,其中通讯类产品质量投诉297件居首位,比去年增加了31件,占总投诉量的16.2%。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的质量、不实宣传、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如商家夸大待机时间误导消费者;不认真履行“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维修要求推诿、拖延;手机维修时间过长、维修质量不保证、维修收费不透明、同一问题多次维修;维修期间提供的备用机功能单一且机型过时无法满足消费者正常使用等问题。对于“问题”手机当地法定检测部门不具备检测能力,许多消费者反映当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能送到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进行检测,结果往往是没有质量问题或是人为因素,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保障,消费者维权遇到尴尬。在手机投诉中,国产手机质量投诉率偏高,主要是掉线、黑屏、死机等质量问题。另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购机不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多次维修没有维修记录,也是造成消费维权困难的一个原因。

  服务类投诉排列第三。在492件服务类投诉中,服务质量投诉340件,占该类投诉的69.1%。洗衣类(主要是干洗)的投诉113件。部分干洗店的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干洗衣物时操作不当造成衣物缩水、变形、染色等情况;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不合格干洗剂或干洗剂循环使用,甚至用水洗代替干洗,造成洗坏、损坏衣物;有的干洗店接收衣物时不做认真检查,不详细填写信用卡,出现问题时责任难以分清;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经营者采取避而不见、拖延或者找借口来敷衍消费者,常常令消费者不满而投诉;消费者不能出具购物凭据,导致衣物价值无法确定,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双方出入较大,造成消费纠纷;发生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消费者提供同品牌、同质地、同规格的衣物,并且是破坏性检测,此类纠纷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

  电信类投诉112件。一些电信企业的业务人员上门推销长话IP卡业务时,有意夸大业务内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办理了该项业务后,拨打电话非常困难,而售后服务滞后,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难点之一。电信行业其他方面的投诉也占有一定比例。如客服电话拨打困难,消费者长时间等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迫制定某项业务,当消费者要求取消该业务时,电信运营商称不到结算期限无法取消,只能从下一个结算日期取消,并且收取的费用也不能退现金,只能转存话费等规定,造成消费者投诉。另外,食宿、文化娱乐方面的投诉有所上升,主要反映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消费环境不卫生、不及时开具发票等问题。

  安全投诉为45件。较去年同期减少37件,主要是消费者就餐、住宿时财物被盗、或是人身受到伤害等方面的投诉和咨询。对于这类投诉,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调解难度大。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经营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作者:张建平)

 
 
  编辑: 雪念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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