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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日起西宁市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8-02-24 00:28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水平的通知》精神,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对象家庭造成的生活压力,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西宁市民政局决定从本年度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水平。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水平的范围是: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全市低保对象。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标准:一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在原补贴水平的基础上,月增发补助15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在原保障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每人年增发120元的补助。

  目前,我市民政、财政部门正在积极调拨资金,按7.6万名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8.3万名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核算,增发1至2月两个月的补助金。春节前后将陆续兑现到城乡低保对象的手中,确保贫困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从3月份开始增发的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与城乡低保金一并逐月发放。

  提高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水平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贫困居民的重大举措,是心系群众,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市场消费品价格上涨,特别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带来影响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的重大意义,激发广大贫困居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作者:海军)

 
 
  编辑: 雪念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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