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曾在西宁市造成较大影响的王炜欣南关街交通肇事一案,近日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刑庭一审审理终结。
2008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炜欣醉酒后驾驶青A·60553号“丰田4500”型越野车,沿南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民主街路口处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一对夫妇撞倒,致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炜欣驾车逃离现场,后在朋友劝解下准备向公安机关自首时,在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二被害人系颅脑损伤合并胸部脏器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炜欣醉酒后肇事致二人当场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鉴于被告人逃离后又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具有法定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炜欣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王炜欣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作者:南文红 秦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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